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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28/2021-00114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0-05-13
文号: 连公局〔2020〕9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保安行业应急机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保安行业应急机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5-13 10:11:01

各县(区)公安(分)局、港公安局,应急管理(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保安行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能力水平,根据苏公通202054号《江苏省保安行业应急机动队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保安行业应急机动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5月13日


连云港市保安行业应急机动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升保安行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能力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苏公通〔2020〕54号《江苏省保安行业应急机动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安全防范、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安行业应急机动队(以下简称“应急机动队”)按照自愿原则从全市保安服务企业中遴选优秀保安队员组建,坚持统一领导指挥、统一建制编组、统一训练标准、统一装备保障、统一拉动调用,推行规范化管理、军事化训练、专业化建设。

第三条 应急机动队在市、县(区)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领导、指挥下,参与联勤联防、大型活动安保、突发事件处置、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应急机动队筹建、训练、拉动、调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应急机动队参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业务指导。

第四条 应急机动队应当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 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责任措施。

第五条 应急机动队应当加强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的沟通联系,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 队伍组建

第六条 全市组建不少于300人的应急机动队,其中海州区不少于150人,开发区不少于50人,赣榆、东海、灌云、灌南、连云各不少于20人。

第七条 应急机动队按照便于指挥、便于训练、便于集结的原则建制编组,全市统称为“连云港市保安应急机动队”, 县(区)编为“XX县(区)保安应急机动队”,以保安企业为单位编为“XX保安服务公司应急机动分队”。

第八条 从应急机动队中挑选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资质,具备一定应急救援经验人员,编为保安应急机动消防分队。

第九条 应急机动队原则上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或者保安企业有关负责人担任队长,牵头负责日常教育训练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章 队员选拔

第十条 应急机动队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 持有《保安员证》;

(三) 身体健康,无严重生理缺陷或严重残疾;

(四) 热爱保安服务事业,自愿申请加入。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可以吸收35周岁以上具有特殊技能的保安队员参加应急机动队。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遴选参加应急机动队:

(一)退出现役人员;

(二)曾服预备役人员;

(三)全省保安员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

(四)持有四级保安员以上资格证书人员;

(五)持有四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人员;

(六)具有其他专业特长人员。

第十三条 应急机动队每年整训一次,原则上按县级建制进行。整训的内容包括:对队员进行宣传教育、队员的出入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

第四章 教育训练

第十四条 应急机动队日常训练由所属企业负责,重点开展保安执勤应知应会、队列队形、安全防范等知识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 应急机动队集中训练由公安机关牵头或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度组织集中训练不少于10天,主要培训应急处突、反恐防暴、抢险救援等知识技能。

第十六条 应急机动队日常训练和集中训练可以邀请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专家担任教官,开展相关专项知识教育训练。

第十七条 应急机动队训练应当突出以下重点:

(一)队列、防护、看守、巡逻等知识技能;

(二)反恐防暴、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

(四)对讲机、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安装使用;

(五)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器材使用;

(六)野外生存、紧急救援等自救、救援知识;

(七)保安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八)其他亟需的业务勤务技能知识。

第十八条 各地应当建立应急机动队训练基地,对队员实行集中训练。

应急机动队训练基地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设施,保障集训需要。

第十九条 应急机动队员集训期间,由所属保安企业按正常勤务发放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所属保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第五章 装备保障

第二十条 应急机动队应当按照统一标准配备防护盾牌、防护头盔、防护盔甲、长短橡皮棍、手持电台、警戒带、强光电筒、喊话器、小型灭火器等装备,所需装备由应急机动队员所属保安企业提供。

应急机动队执行专项训练、专项任务时所需专业装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第二十一条 应急机动队大规模、远距离拉练、调动所需运兵车辆、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随行物资,由牵头组织的部门提供,日常保障由应急机动队员所在保安企业负责。

牵头组织的部门应当建立与汽车租赁公司、大型超市、仓储市场、便利服务店的沟通联系,提前签订车辆、物资供应协议。

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应当按照满足300人集中食宿的要求,从保安企业、保安培训学校和学校等单位中选择确定一批屯兵点。

第二十三条 应急机动队员集训时统一着2011式保安作训服,执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勤务时统一着2011式保安执勤服,服装背贴统一标明“应急机动”字样。

第六章 调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需要调用应急机动队在本县(区)范围内增援处置的,由县(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调用申请,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调用应急机动队跨区域增援处置: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增援的;

(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下达调用指令的;

(三)全国性、高规格重要活动安保需要保安力量增援的;

(四)马拉松赛事等大型活动安保需要异地保安增援的;

(五)其他需要保安力量跨区域增援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需要调用外市应急机动队增援处置的,由市公安局提出调用申请,报省公安厅审批,书面下达调用通知。

需要调用应急机动队跨县(区)增援处置的,由任务地县(区)公安机关提出调用申请,报市公安局审批,书面下达调用通知。 

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先电话提报、再文电补报方式办理。

第二十七条 调用通知应当明确调用事由、队员数量、抵达时间和地点、携行装备及任务要求等。

第二十八条 坚持统一领导、就近调用、梯次增援、协助配合原则,建立完善区域联动协作机制,遇有重大突发情况,分梯次进行增援,具体人数根据任务需要调动。

第二十九条 应急机动队执行增援处置任务时,接受任务地公安机关统一指挥调度,参与力量编成,固化单元小组,按照指令要求开展勤务。

第三十条 抽调在岗应急机动队员跨区执行增援任务,所属保安企业应当调派其他保安队员代为执行勤务。

第七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一条 保安服务企业组织参与应急机动队建设情况,将纳入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和年度评先评优标准,视情予以加分。

第三十二条 应急机动队可以优先参加所在地大型活动安保工作。

大型活动安保任务需要跨区域调用保安队员增援的,优先调用应急机动队员。

第三十三条 应急机动队员具有下列情形的,应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一)在参与跨区域增援处置行动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日常勤务工作中利用集训掌握技能发挥救死扶伤、扑灭火情、制止犯罪等重大作用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保安行业应急机动队管理办法(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