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连云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第 74 期
连云港市统计局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2012年连云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2年,连云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195元,与上年增加5554元,同比名义增长14.8%,增幅回落2.0个百分点。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124元,与上年增加5307元,同比名义增长13.7%,增幅回落1.0个百分点。
2012年,连云港市城镇私营单位人均工资、福利费为25991元,比去年净增3957元,同比名义增长18.0%。
201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见表1。
表1:2012年连云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行业 |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
总计 |
43195 |
44124 |
(一)农、林、牧、渔业 |
26774 |
26872 |
(二)、采矿业 |
32489 |
34151 |
(三)、制造业 |
32298 |
32277 |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82977 |
83056 |
(五)、建筑业 |
38099 |
39635 |
(六)、批发和零售业 |
41200 |
41445 |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3798 |
43891 |
(八)、住宿和餐饮业 |
23462 |
23502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5987 |
45987 |
(十)、金融业 |
63423 |
79230 |
(十一)、房地产业 |
40791 |
41012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0042 |
40410 |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
59020 |
59760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2267 |
33295 |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8559 |
38757 |
(十六)、教育 |
51275 |
52155 |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
43807 |
45049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8753 |
49557 |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3693 |
55349 |
201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表2。
表2:201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地区 |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
比上年同期增(元) |
增长% |
全市 |
44124 |
5307 |
13.7 |
市区 |
48007 |
5505 |
13.0 |
赣榆县 |
41450 |
5626 |
15.7 |
东海县 |
37839 |
3792 |
11.1 |
灌云县 |
38117 |
4852 |
14.6 |
灌南县 |
38020 |
5702 |
17.6 |
201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见表3。
表3:2012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地区 |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
比上年同期增(元) |
增长% |
全市 |
39921 |
4529 |
11.2 |
市区 |
42677 |
4741 |
12.5 |
赣榆县 |
37351 |
3372 |
9.9 |
东海县 |
32699 |
2985 |
10.0 |
灌云县 |
31943 |
4580 |
16.7 |
灌南县 |
33587 |
4737 |
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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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PAGE]撰稿:刘继富核稿:胡伶捷––––––––––––––––––––––––––––––––––––––––––––––––––––––––
准印号:连简准字[2007]7号
附: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3、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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