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
信息来源:连云港日报 发布日期:2024-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24年1月10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下列人员中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列席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出席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的全体委员;

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

五、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市各直属单位及驻连部省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市人大机关各委室副处级以上干部;

九、市人大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十、在连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

市政协委员、市人大副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只列席大会开幕式;其他人员列席两次大会。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