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的征收
一、基本信息
水资源费的征收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否
办理地点:暂无
办理时间:暂无
咨询方式:暂无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暂无
受理条件:暂无
五、办理材料
水资源费征收明细
六、办理流程
1、上门抄表企业确认数字
2、开发票发快递给企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 第二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暂无
监督投诉方式:暂无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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