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规范用户置换通气服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用户置换通气服务管理的通知
一、置换通气前,用户应与燃气公司签订供用气合同
二、置换通气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置换通气应逐户进行,不得批量同时通气
四、置换通气前应核实用户燃气具使用环境是否满足通气条件(使用场所通风良好,无其他气源,无危险品堆放等等)。如用户家不能达到通气条件须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后到公司重新办理开通手续
五、通气前应检查用户室内管道安装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有无私接乱改现象,并检查热水器或采暖炉是否由具备安装资质企业安装、是否有安装合格证。
六、凡存在下列情况一律不予通气
1.用户燃气灶具未安装到位,或连接管未采用防脱落连接方式;
2.厨房不具备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条件,厨房与客厅相连未设门与其隔开;
3.用气设备安装在卧室或浴室内;
4.然气具的适用气源与管道供应燃气介质不符;
5.用户私自拆装、暗埋燃气管道及设施;
6.热水器无烟道或烟道不合格。
七、置换作业时应打开门窗关闭火源,并告知用户作业现场不能有明火,禁止使用电器
八、置换通气前应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对户内管道系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置换通气
九、置换通气完成后应向用户告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并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同时对用户管道系统及燃气设施状况进行拍照或录制视频存档
十、置换通气人员在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置换通气服务后,应客观真实地填写置换记录,并请用户在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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