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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85556/2024-0003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8-01 15:38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3315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
时效: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43315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8-01

高云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顺应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需求,减轻缴存人还款压力,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优化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于2024年7月24日印发《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连房公积金〔2024〕20号),开通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人员,其名下具有未结清的商贷,并按月偿还商贷本息,且无尚未结清的连云港市公积金贷款,商贷的主借人及其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还商贷。此次政策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调整还商贷按年提取公积金的规定,支持按月提取,两次提取业务间隔原需满1年,现缩短至1天,即每日均可申请办理。例如:去年12月份办理过还商贷提取的,按原政策再次提取,需到今年的12月份才可办理;按照新政策,新政发布的当月就可以办理提取,可提取今年1-7月份的额度。今年8月份未提取的,9月份时可累计提取8、9两个月的额度。提取频率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业务办理效能,减轻了购房人的还款压力。

二是提取公积金还商贷范围覆盖国内所有商贷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数字赋能推进公积金政务服务流程系统性重塑,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数字化解析人行征信,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不限区域、不限具体商业银行,实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全覆盖。凡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可以查询到的商贷,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商贷。

三是进一步简化按月提取还商贷手续。对于已办理过按年提取还商贷登记的,新政发布之后缴存人即可直接每月在线办理提取,无需再到线下申请。对于首次办理还商贷提取的,须先办理还商贷登记业务,再办理线上按月提取。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1日

联 系 人:朱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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