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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 贷款实施细则

  • 时间:2018-06-22 14:30 来源:市公积金 阅读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定居创业,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定的全职引进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层次人才。

二、优惠政策

(一)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前提下,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

(二)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单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双方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补缴,补缴金额不受最大补缴额度不能超过本人公积金账户原有正常汇缴余额一倍的限制,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三、办理程序

(一)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扎口、复核确定后,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定期提供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高层次人才名单后,立即分发至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二)已列入高层次人才名单的申请人向购买房屋所在区域的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和本行政区域内家庭首次购房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以及高层次人才名单对申请人身份进行确认受理,按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办理,并落实额度优惠政策。

(四)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事后审查机制,定期对各分中心实施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总结。

四、高层次人才贷款利率、期限、偿还等其他事项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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