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政府正式批复《连云港市城市防洪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复要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1998年长江、嫩江、松花江等流域大水后,全国开展了防洪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江苏省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市水利局编制了《江苏省连云港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2002年12月经市政府批复。2007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防洪规划进行了修编,形成《连云港市城市防洪规划(2008—2030)》,2011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近年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工情、水情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均发生变化,防洪安全和防洪工程建设有了新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急需对城市防洪规划进行修编,以更好的指导城市防洪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防洪减灾能力。
本次修编在原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治涝基本格局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分析及深入的研究,全面总结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研判区位功能新定位、落实国家战略新要求、贯彻防洪减灾新政策,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谋划未来十五年城市防洪排涝治理总体思路、规划目标、总体布局、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保障措施等。《规划》提出城市外围防洪依托新沭河、蔷薇河、善后河堤防和海堤构筑防洪屏障,城市内部山洪治理依靠小型水库滞蓄和截洪沟导泄,城区内部治涝采用分片治理、排蓄兼筹、自排抽排结合的城市总体防洪治涝格局。根据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和自然地形、水系分布等特征,中心城区划分为主城区、徐圩新区、蔷薇河以西、赣榆4个防洪圈和大浦河、排淡河、临港产业区及连云新城、烧香河、徐圩新区、蔷薇河以西、通榆河西、沿海港区、赣榆北、赣榆南10个排涝分片,形成分区、分片防洪治涝体系。
《规划》提出,到2035年,城市主要骨干排洪河道防洪标准达到20-100年一遇,山洪防治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海潮防治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中心城区等重要地区治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基本形成“安全保障可靠、生态景观良好、运行调度高效”的现代化城市防洪减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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