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起草《灌南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该县审计局在对该县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中发现,因未及时更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导致该县未对2020年至2023年工业生产性办公楼等配套项目、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此,审计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请县政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征收范围及标准、减半征收范围、免征范围等,以提供征收依据,规范收费行为。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整改责任。(周慧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