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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场主体登记管辖划分标准
- 时间:2022-12-01 10:07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企业类型 | 登记条件及登记机关 | 备注 | ||
内资公司 |
1、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市政府授权投资的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 3、中央所属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和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登记; 4、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市局登记的企业;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按照属地登记管辖原则,除上述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管辖以外的所有企业。 | 住所地企业登记机关 | |||
内资分公司 |
住所地企业登记机关 | |||
外资公司及分支机构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除东海县、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范围) | |||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海县范围) | ||||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州区范围) | ||||
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云区范围) |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范围) |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
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榆区、县企业登记机关。 | 视主管单位性质定 | |
集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住所地企业登记机关 | |||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
住所地企业登记机关 | |||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
住所地企业登记机关 | |||
个体工商户 |
住所地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 |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住所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