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08/2022-00047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市监办复〔2022〕6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41236号提案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王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运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多地通报进口冷链食品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事件,守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防线是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的关键一环,是守护民生的重要关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有效做好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源头管控,结合我市进口冷链食品消费量、产业集中度等因素,自2020年12月12日起,成立市级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冻食品开展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集中消毒,要求凡进入我市的进口冷冻食品须取得我市监管仓或全国互认省份监管仓出仓证明方可在本市进行贮存、加工、经营。
根据市委市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连云港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要求,我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市卫健委等部门共同督促指导集中监管仓规范运行。自开仓运行之日起,我局即抽调4名同志(2人1组)脱产驻仓管理,负责出入库的审核和各流程管控等工作,并协调、汇总、上报相关数据信息;监管仓承办企业(天缘物流公司)和第三方消毒机构(康卫清)指定专人作为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负责日常监管仓个人防护、规范消毒的监督管理,建立闭环管理人员微信群,及时上传相关业务规范要求和培训视频,并制订有关企业人员管理制度;市、区两级卫健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消毒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强化消毒过程及效果评价,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我局作为市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协调组牵头部门,组织印发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在省内率先制订了《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防控要求》等地方标准,并在《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指南(第一版)》出台后,对照《指南》要求排查整改,进一步强化了集中监管仓的日常规范运行和人员防护管理。
在各部门和单位的通力合作下,我市集中监管仓运行以来,共累计入仓货物1.89万批次8.03万吨、开展核酸检测7.27万份,组织外包装消毒430.22万件,出具《出库证明》3641份,进口冷链食品入库消毒率、消毒质量合格率及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率均达100%,在快速排查检出阳性事件、切断潜在疫情传播渠道、提升问题冻品应急处置效率、节约处置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集中监管仓的监管,保障我市公众食品消费安全。
(一)进一步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会同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集中监管仓管理和业务指导,尤其是人员防护和操作规范等方面,沟通协调卫健部门选派专业人员驻场监督指导。
(二)进一步优化集中监管仓日常管理措施。作为牵头部门,我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会同市政务办共同优化集中监管仓管理系统,科学统筹有关数据,争取全流程线上作业和数据分析汇总,由驻场人员负责数据扎口,减轻企业负担。
我局将切实增强疫情防控风险意识,履行进口冷链食品小组牵头单位职责,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责任,继续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疫情防控督促检查,督促责任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筑牢进口冷链食品“外防输入”防线。
联 系 人:常亮
联系电话:13585285873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