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08/2020-00101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连市监办复〔2020〕117号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158号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钱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在居民小区等地设置自动售药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为满足公众24小时用药需求,发展药品零售的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将结合连云港市实际情况,制定连云港市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管理规定。
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多种支付问题,从技术层面来说,自动售药机除现金支付外,还可以实现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互联网新型支付方式,但因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无法使用医保卡支付。下阶段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医疗保障部门不再发行医保实体卡,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医疗保障结算凭证。医保局将加强与卫健、人社部门的联动,实施“智慧医保”工程,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医疗保障无卡化结算,进一步方便群众购药。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