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08/2016-00006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包含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 | ||
时效: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
2、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定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
4、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查处重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跨区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全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5、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6、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
7、统一组织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推进、指导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及认证咨询工作的监督管理。
8、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9、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情况
序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1 |
办公室 |
2 |
政策法规处 |
3 |
质量管理与监督处 |
4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
5 |
标准化处 |
6 |
计量处 |
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8 |
行政服务处 |
9 |
计划财务科技处 |
10 |
人事教育处 |
11 |
机关党委 |
12 |
纪检监察室 |
2.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单位情况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连云港市纤维产品检验中心、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连云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三)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按照现行工资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缴费政策,对实有人员的工资项目、社会保障缴费逐一核定,在此基础上结合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政策和口径,计算并编制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2.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按各预算单位在职在编人数与市财政确定的商品服务支出综合定额计算确定,编制商品服务支出定额预算。
3.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离、退休人员经费,按照离退休人员数、有关离退休费和政策性补贴的制度规定,对每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政策性补贴逐一核定,并编制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按照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逐一核定每个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并编制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预算;抚恤、生活补助费、医疗费等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按有关政策规定、开支标准,结合实际支出需求单独核定预算。
4.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结合2016年工作目标及任务,综合考虑部门预算管理的政策要求和财力可能,报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16〕8号)填列。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等)、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资金、其他收入。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留机动填列。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市县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
③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六)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数对应一致。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一般公共预算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的基本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4787.31万元,支出总额4787.31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1.收入预算
2016年当年收入预算4787.31万元。当年收入中: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060.71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526.6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2405万元,罚没收入121.6万元。
(3)其他非税资金万元200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事业收入200万元。
2.支出预算
2016年当年支出预算4787.31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
基本支出2312.14万元。包括:在职及聘用人员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工资福利支出,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计算核定的社会保障缴费,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商品服务支出综合定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定额,离、退休人员支出,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和比例核定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医疗费等支出。
项目支出2475.17万元。包括用于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业务管理的项目经费;用于国家级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科研等项目的经费,以及事业单位检验检测设备更新购置等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的项目经费;事业单位开展检验检测需正常消耗的恒温恒湿、标准物质、低值易耗品、检验检测抽样等成本性支出的项目经费;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事务项目经费。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
一般公共服务,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为4598.2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2016年预算为189.0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部门预算支出4587.31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2312.14万元,项目支出2275.1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
1.一般公共服务4398.27万元。分项级科目的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18.46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4.07万元,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691.93万元,用于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4)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348.5万元,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主要是购建公共检测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事业单位用于科研项目、购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5)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万元,用于认证认可业务活动的支出。
(6)标准化管理65万元,用于标准化方面的支出。
(7)信息化建设30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8)事业运行1504.64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965.97万元,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用于检验检测成本性开支及其他零星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189.04万元。分项级科目的支出预算如下:
(1)住房公积金134.24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54.8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经济科目)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2312.14万元。分经济科目的支出预算如下:
基本工资222.52万元,主要是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基本工资支出。
津贴补贴599.93万元,主要是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津贴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缴费270.75万元,主要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4.77万元,主要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长期聘用人员和临时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事业单位因受人员编制限制,积极推进用人制度改革,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中,大部分人员不进编制以人事代理方式长期聘用,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按规定应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开支。。
商品和服务支出183.2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的定额标准和人员计算核定公用定额支出。
离休费31.2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标准计算发放的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退休费399.0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标准计算发放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医疗费1.5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标准计算核定的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
住房公积金134.24万元,主要是按工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提租补贴54.8万元,主要是按工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核定的职工提租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60.7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2060.71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0.71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1147.11万元,项目支出2275.1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
1.一般公共服务4398.27万元。分项级科目的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18.46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0万元,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496.6万元,用于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4)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178万元,用于补充、更新、完善技术手段和技术保障条件等技术支持事务的支出。主要是购建公共检测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事业单位用于科研项目、购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5)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万元,用于认证认可业务活动的支出。
(6)标准化管理65万元,用于标准化方面的支出。
(7)信息化建设30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8)事业运行443.82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4万元,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用于检验检测成本性开支及其他零星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84.83万元。分项级科目的支出预算如下:
(1)住房公积金60.24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提租补贴24.59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经济科目)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1147.11万元。分经济科目的支出预算如下:
基本工资208.87万元,主要是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基本工资支出。
津贴补贴441.99万元,主要是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标准计算的津贴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缴费67.72万元,主要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缴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66.5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的定额标准和人员计算核定公用定额支出。
离休费23.9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标准计算发放的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退休费251.6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标准计算发放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医疗费1.5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标准计算核定的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
住房公积金60.24万元,主要是按工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提租补贴24.59万元,主要是按工资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核定的职工提租补贴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度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本级运行经费38.29万元,其中办公费4.9万元、水费0.37万元、电费4.81万元、邮电费3.38万元、差旅费3.28万元、维修(护)费2.52万元、会议费2.02万元、培训费0.81万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一般材料费1.37万元、工会经费5.85万元、福利费0.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7万元。
(六)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261万元(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130.42万元),比2015年预算下降28%。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2万元(公共财政预算27万元),比
2015年预算下降38%。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检验检测抽样、买样,到现场开展检验检测等业务用车的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预算69万元(公共财政预算40.74万元),比2015年预算下降12%。
会议费预算36万元(公共财政预算25.55万元),比2015年预算
下降35%。会议费除工作性会议费用外,还包括开展行政许可和检验能力建设项目评审、审查等会议费用,以及事业单位开展检验检测技术交流、技术鉴定、新标准验证评审等会议费用。
培训费预算54万元((公共财政预算37.13万元),比2015年预
算下降18%。培训费除用于单位内部职工培训教育的费用外,主要是用于对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技能等宣贯和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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