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08/2018-00007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决议 |
发布机构: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时效: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
2、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拟定全市质量发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发布全市质量状况公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
4、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查处重大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和跨区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全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5、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6、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全市的执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市场计量行为和商品量。
7、统一组织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推进、指导全市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监督管理认证市场和获证组织;负责全市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及认证咨询工作的监督管理。
8、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部门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9、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序 号 |
内设机构名称 |
1 |
办公室 |
2 |
政策法规处 |
3 |
质量管理与监督处 |
4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
5 |
标准化处 |
6 |
计量处 |
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8 |
行政服务处 |
9 |
计划财务科技处 |
10 |
人事教育处 |
11 |
机关党委 |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连云港市纤维产品检验中心、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连云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6家,具体包括: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连云港市纤维产品检验中心、连云港市计量检定测试中心、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围绕产业强业,提升产业产品质量
质量提升是一项长期工程。从现在到2020年,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质量提升的攻坚期。我们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作为推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的重要抓手,列为全市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提升产业、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一是明确质量提升重点。加强质量提升工作领导,积极牵头抓总,制定《连云港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召开全市质量提升工作大会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推进会;开展3 个产业5个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即开展硅产业、医药产业、冶金与装备制造业等3个产业、人造板、装卸臂、石英制品、国五车用汽柴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等5个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狠抓质量管理,狠抓质量攻关,狠抓质量创新。每个县、区都要选择一个产业、一个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做好当地主导产业产品与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质量提升重在务实,要害是在细化目标持续改进上。要在定方向定计划、选行业选产品、找差距找不足、配资源抓落实上下功夫。
二是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架构,制定实施方案,明任务、明时限、明责任,形成强大创建态势。进一步塑造“山海连云港,质量筑梦想”城市质量精神。实施质量品牌工程,争取获批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培育省、市质量奖,指导有条件企业冲刺国家质量奖,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完善名牌培育规划,帮助企业争创省、市名牌产品,放大名牌效应。
三是夯实质量发展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明确的六个方面重点任务。大力实施省质监局《质量基础提升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不断强化质量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加强计量监管。认真贯彻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不断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测试服务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计量体系,开展检测技术研究、攻关和成果应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计量保障能力。加强能源计量,促进企业建立有效的测量管理体系,发挥计量检测数据在节能降耗中的作用;指导企业对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用,推广先进的数据采集、分析和管理系统,加强对合理使用能源的控制,促进节能降耗;督促企业提高计量器具配备与受检率,制定技术改进方案和节能降耗的改进措施,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技术保障能力。加强体系认证。推进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新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量。积极宣传发动重点耗能企业自愿开展节能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推进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办公设备等产品的节能认证。加强证后监管。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双随机”检查和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监管,增强企业证后运行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对3C产品认证企业,按照产品的安全性实施重点监管,促进企业强化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开展机动车检测行业技能大赛,促进机动车行业检测能力提升。
(二)立足转型升级,推进技术标准化战略
质量提升,标准先行。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全面标准化建设。召开全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标准化+”行动,发挥标准引领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推进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先进制造、公共服务、消费升级等融合发展。
一是注重标准化基础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在网站等媒体上开辟标准化法宣传专栏,形成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体系》等新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企业实质性开展标准化活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继续实施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助力企业实施质量提升。
二是注重标准采用制定。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和沿海开发等重大机遇,建立与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高新技术产业、机械制造业等优势产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库,推进领军企业、成长型企业、传统支柱产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和国际标准。鼓励优秀企业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标准“话语权”。着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应用,开发品牌价值。
三是注重标准示范引领。全面落实省政府与国标委签订的《标准化工作合作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企业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实施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推动相关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健全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标准体系。指导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新兴产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促进企业向低耗、洁净、高质生产转型,争取获批3项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项目。围绕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组织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并发布15项市级农业地方标准,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提供标准支撑。深化养老、政务服务、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图书馆)、外派劳务等服务标准化试点,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重点开展现代物流、旅游休闲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品位。
(三)严守安全底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安全责任大于天。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要确保万无一失。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兜住安全底线,为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提供基础保证。
一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围绕隐患排查和整治这个中心,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按照市政府“十三个一律”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对全市化工和涉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两灌”化工园区企业整治逐一过堂,严厉整治违规违法行为。充分运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电梯公共安全集控平台、气瓶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电梯维保检验情况、气瓶充装行为,实行实时监控,做到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底数清、情况明。针对问题较多领域,分批分类开展涉危行业、电梯、游乐设施、压力管道(容器)、气瓶和气瓶充装站等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隐患,严格按照规定的隐患处置办法程序,从严查处。在全市建立起督查督办、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提升监管实效。加大事前执法查处力度,与安监、住房等部门配合,强化电梯使用、维保等环节的监管,考核结果共用,构建对电梯管理责任主体的征信体系,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二是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完善市级监督抽查制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要消费品、区域敏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力度。围绕安全类、时令性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的农资、建材、纤棉制品、电线电缆、电商热销类等产品,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货值金额较大、违法后果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提高打假威慑力。适时继续组织开展肥料等产品执法督查行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加强风险产品监测,及时预警发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检查,规范受理、审核、发证等行政许可行为,做到获证企业专项检查全覆盖,对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查处。加强缺陷产品召回与行政执法工作结合的有效探索,完善工作机制。紧扣优质产品生产,指导推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建设,并组织开展优质产品示范区监督检查,促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升级。
三是开展强检计量器具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强检计量器具的政策界限,健全强检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规范。开展规范强检计量器具管理专项整治,特别是用于安全防护方面的仪器仪表监管,明确监管范围与责任。把开展的专项整治与“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发挥计量在产品质量控制和提升中的作用。深化集贸市场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用计量器具“两免费”检定,放大计量惠民品牌效应。稳步推进民用“三表”到期轮换制度的落实,使计量惠民走进千家万户。
(四)加强能力建设,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面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加强能力建设显得尤为迫切。要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更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是强化载体建设。加大装备载体投入,持续提升检验检
测水平。发挥已建成的省石化质检中心作用,为石化基地建设提供质量技术保障。推进省特种设备节能检测研究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高性能纤检中心。最大可能争取省净水产品质检中心或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获批筹建。围绕优势产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发挥各质检中心的作用,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收集国内外先进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信息,为企业产品创新提供技术信息参考。围绕“科技强检”目标,继续加大技术机构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为质监事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二是理顺监管力量。梳理质监工作职能,理清监管思路,进一步明晰市、县区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事权,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构建纵横联动、权界清晰、运转顺畅的质监行政管理体系,监管执法下移、管理指导上提。依托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体制与队伍优势,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的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构筑盖边沉底工作网络,确保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增强履职成效。
三是深化审批改革。推进产品质量监督“放管服”改革,加快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质监职能转变,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对上级下放、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到承接办理程序到位、措施到位、规范到位。加快实施行政许可全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快递送、不见面”。对涉及计量、标准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特种设备等审批项目,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加快推进与之配套的软件系统开发工作。全面落实推进政务公开要求,统一规范质监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推进质监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务内网办公系统。深化法治质监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评估等中后期工作。启动开展电梯安全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电梯安全,推动全民参与立法活动。探索行政复议审理的新机制,加大复议中的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各项行政职责的正确履行。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公开01表 |
|||||
收支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功能分类 |
支出用途 |
||
功能科目名称 |
金额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财政拨款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520.39. |
一、基本支出 |
2606.34 |
|
1. 一般公共预算 |
3407.64 |
二、外交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2308.3 |
|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
三、国防支出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
三、其他资金 |
1507.00 |
五、教育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4.35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六、金融支出 |
|||||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
329.9 |
||||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其他支出 |
|||||
当年收入小计 |
4914.64 |
当年支出小计 |
4914.64 |
||
上年结转资金 |
结转下年资金 |
||||
收入合计 |
4914.64 |
支出合计 |
4914.64 |
公开02表 |
||
收入预算总表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万元项目名称金额收入总计4,914.64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小计3,407.64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3,407.64专项收入0.00政府性基金小计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小计0.00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00其他非税收入0.00其他资金小计1,507.00事业收入1,507.00经营收入0.00其他收入0.00债务资金(银行贷款)0.00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小计0.00其中:动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0.00 |
公开03表 |
|||||||||
支出预算总表 |
|||||||||
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单位:万元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结转下年资金 |
|||||
4,914.64 |
2,606.34 |
2,308.30 |
0.00 |
0.00 |
|||||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支出用途 |
|||||
项目名称 |
金额 |
||||||
一、一般公共预算 |
3,407.64 |
一、基本支出 |
2,316.19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
0.00 |
二、项目支出 |
1,091.45 |
||||
三、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
0.00 |
||||||
收入合计 |
3,407.64 |
支出合计 |
3,407.64 |
||||
公开05表 |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
|||||
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代码(项级) |
功能科目名称(项级) |
金 额 |
|||
合计 |
3,407.6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13.39 |
|||
20117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3,013.39 |
|||
2011701 |
行政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603.97 |
|||
20117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116.27 |
|||
2011706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 |
825.18 |
|||
2011750 |
事业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1,317.97 |
|||
2011799 |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
15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4.3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4.35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4.3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29.9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29.9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61.0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68.86 |
|||
公开06表 |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
||||
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编码(款级) |
经济科目名称(款级) |
金额 |
||
合计 |
2,316.19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890.94 |
||
30101 |
基本工资 |
531.04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02.11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36.96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55.81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73.64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0.34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61.04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80.31 |
||
30201 |
办公费 |
32.69 |
||
30205 |
水费 |
9.60 |
||
30206 |
电费 |
28.56 |
||
30207 |
邮电费 |
6.32 |
||
30211 |
差旅费 |
31.09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4.85 |
||
30213 |
维修(护)费 |
2.00 |
||
30215 |
会议费 |
7.77 |
||
30216 |
培训费 |
11.97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75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5.0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20.01 |
||
30229 |
福利费 |
19.35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2.5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85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4.94 |
||
30301 |
离休费 |
38.57 |
||
30302 |
退休费 |
104.73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64 |
||
公开07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
|||||
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代码(项级) |
功能科目名称(项级) |
金 额 |
|||
合计 |
3,407.64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13.39 |
|||
20117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3,013.39 |
|||
2011701 |
行政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603.97 |
|||
20117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116.27 |
|||
2011706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 |
825.18 |
|||
2011750 |
事业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1,317.97 |
|||
2011799 |
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
150.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64.3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64.35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64.3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29.9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29.9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61.0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168.86 |
|||
公开08表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
|||||
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编码(款级) |
经济科目名称(款级) |
金额 |
|||
合计 |
2,316.19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890.94 |
|||
30101 |
基本工资 |
531.04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02.11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36.96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55.81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73.64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0.34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61.04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80.31 |
|||
30201 |
办公费 |
32.69 |
|||
30205 |
水费 |
9.60 |
|||
30206 |
电费 |
28.56 |
|||
30207 |
邮电费 |
6.32 |
|||
30211 |
差旅费 |
31.09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4.85 |
|||
30213 |
维修(护)费 |
2.00 |
|||
30215 |
会议费 |
7.77 |
|||
30216 |
培训费 |
11.97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75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5.00 |
|||
30228 |
工会经费 |
20.01 |
|||
30229 |
福利费 |
19.35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2.5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85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4.94 |
|||
30301 |
离休费 |
38.57 |
|||
30302 |
退休费 |
104.73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64 |
|||
公开09表 |
||||||||||||||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单位:万元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合计 |
4.85 |
137.60 |
0.00 |
137.60 |
43.27 |
38.77 |
90.57 |
|||||||
公开10表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代码(项级) |
功能科目名称(项级) |
金 额 |
||||
注: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公开11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编码(款级) |
经济科目名称(款级)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
|||
合计 |
280.31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80.31 |
|||
30205 |
水费 |
9.60 |
|||
30215 |
会议费 |
7.77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85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3.75 |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2.50 |
|||
30229 |
福利费 |
19.35 |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5.00 |
|||
30211 |
差旅费 |
31.09 |
|||
30201 |
办公费 |
32.69 |
|||
30228 |
工会经费 |
20.01 |
|||
30206 |
电费 |
28.56 |
|||
30207 |
邮电费 |
6.32 |
|||
30216 |
培训费 |
11.97 |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4.85 |
|||
30213 |
维修(护)费 |
2.00 |
|||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为必填项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
|||||||||
部门名称: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单位:万元 |
||||||||
采购品目大类 |
专项名称 |
经济科目 |
采购物品名称 |
采购组织形式 |
总计 |
||||
合计 |
25.60 |
||||||||
A |
25.60 |
||||||||
A030105 |
办公设备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摄影、摄像器材 |
集中 |
1.50 |
||||
A030201 |
办公设备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
集中 |
19.80 |
||||
A030202 |
办公设备购置 |
办公设备购置 |
打印机 |
集中 |
4.30 |
||||
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连财预〔2018〕1号)填列。))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4914.6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 211.67 万元,减少 4.31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质监系统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因此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检验检测成本性支出项目比上年减少。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4914.6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3407.64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3407.6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368.67 万元,减少 28.65 %。主要原因是从2018年起,质监系统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因此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检验检测成本性支出项目比上年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质监系统无此项收支项目。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质监系统无此项收支项目。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150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157万元,增长 300.57 %。主要原因是随着检验检测能力的提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长。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主要原因是未动用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总计 4914.64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520.39 万元,主要用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各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17.86 万元,减少 8.46%。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相应的检验检测成本性支出项目比上年减少;二是控制压缩了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三是上年度填列口径与本年度有所区别,上年度行政离退休费用列入了该类支出,本年度列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64.35 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 64.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填列口径不同,上年度离退休费用列入了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本年度列入了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 329.9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1.84万元,增长75.42%,主要原因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提高住房提租补贴比例。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2606.3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00.12 万元,减少 7.13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事业单位可供安排的收入减少,事业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支出未能足额列入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2308.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1.55 万元,减少 0.5 %。主要原因是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相应的检验检测成本性支出项目比上年减少。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4914.64 万元,其: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407.64 万元,占 69.34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其他资金 1507 万元,占 28.63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4914.64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606.34 万元,占 53.03 %;
项目支出 2308.3 万元,占 46.97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407.6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68.67 万元,减少 28.66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检验检测成本性支出项目收支比上年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3407.6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69.34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368.67 万元,减少 28.66 %。主要原因是见上述关于“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增减说明。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支出 3013.39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574.86 万元,减少 34.32 %。主要原因是检验检测成本性支出项目比上年减少,分级科目的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03.97万元,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57.58万元,减少 8.7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离退休人员支出调整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6.27万元,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2.73万元,减少26.87 %,主要一是压缩一般管理性项目;二是本年度合并专项项目,将上年度部分列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项目列入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科目。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825.18万元,用于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66.68 万元,增长79.97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并专项项目,将上年度列为标准化管理、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等科目的项目并入了一个综合职能项目,以该大项目的性质列入了本科目。
(4)事业运行1317.97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05.95 万元,减少 31.49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是本年度事业单位可供安排的收入减少,事业人员的奖励性绩效支出未能足额列入预算。
(5)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50万元,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测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用于检验检测成本性开支及其他零星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68.01万元,减少85.26%。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合并专项项目,将上年度列为该科目的部分项目合并到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类项目;二是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检验检测成本性支出项目比上年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35万元,为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比上年度增加64.35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该项支出列入了行政运行科目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公积金支出161.0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度增加42.02万元,增长35.30%,主要原因为是机关事业单位缴交基数调整。
2.提租补贴168.86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 99.82 万元,增长 144.58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了提租补贴发放比例。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316.1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35.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80.3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407.6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368.67 万元,减少 28.66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检验检测成本性支出项目比上年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316.1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35.8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0.3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8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6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37.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4.09 %;公务接待费支出 43.2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3.3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4.85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4.85 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根据省质监局组织,安排一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赴德国业务学习,上年度无人员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137.6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137.6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5.4 万元,下降3.78%,主要原因技术机构组织的收入减少,相应的检验检测成本下降,用车成本也随之下降。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43.27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8.45 万元,下降39.67%,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级的各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大力压缩了公务接待费预算。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38.77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61 万元,下降8.52%,主要原因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报务支出的控制,从严控制各项会议的接待标准。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90.57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7.72 万元,增长44.11%,主要原因为了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在全市企业中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本年度增加了面向全市企业的“全市首席质量官”培训经费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80.3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7.22 万元,降低 8.85 %。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报务支出的控制,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25.6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 25.6 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 8 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1513.03 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支出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