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180/2020-00008 | 信息分类: | 民族、宗教/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01 |
文号: | 连民宗〔2020〕7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全市民宗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全面部署和省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市民宗领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执行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总体要求
本着“预防为主、依法防控、科学救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在民族宗教界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全市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和宗教教职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组织架构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行动,坚定不移把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县(区)民宗部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级民宗部门要派出督导组,加强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推动民族宗教界全面加强防控一线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在宗教场所内外设置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报,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网络传输途径,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弘扬正能量,科学指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重点劝导大家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降低疫病传染风险。
(二)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各级民宗部门排查本单位人员,各宗教活动场所排查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是否有赴湖北省旅行,或旅行途中有在疫区停留的情况;是否有接触来自湖北省人员的情况;是否有其他与已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的情况;是否有感冒、发烧症状的情况。
(三)全力落实联防联控。各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交叉感染。开放时间必须按省市统一部署确定。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擅自开放,停止一切祈福、敬香、迎财神、礼拜、主麻等宗教活动或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全力做好卫生防疫。各级民宗部门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指导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做好卫生防疫和消杀灭毒等工作,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到每个宗教教职人员,构筑起抗击疫情的牢固防线。
(五)全面强化监督检查。各宗教团体对本辖区所有场所开展普查,市局和市级宗教团体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擅自对外开放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宗教团体和场所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民宗部门、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防范,切实做好民宗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民宗部门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及时掌握情况,及时采取行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级民宗部门在抓好本系统、本领域职责任务的同时,要加强与防控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的情况沟通,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及时报送信息。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市民宗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收集汇总信息,全面掌握县区民宗部门、宗教团体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对涉及疫情的相关信息,要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工作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和泄露相关信息。对不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因泄露信息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倒查责任。
(五)严格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各类值班制度,确保值班岗位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渠道24小时畅通,出现异常状况第一时间进行首报,做到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各级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值班值守人员履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