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4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4年第(3)号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4-07-23 18:01:3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下4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详见附件),现对本机关核发的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

凡被公告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4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附件:4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xlsx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