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第三方审价机构的通知
  • 时间:2024-08-12 16:54:57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第三方审价机构:

第三方审价机构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核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第三方审价机构更名、注销、人员信息更换等情况,造成维修资金申请人无法及时与第三方审价机构联系,耽误审核工作。为加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确保第三方审价机构信息准确有效,现开展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第三方审价机构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第三方审价机构更新

2023年度第三方审价机构填写继续参与或退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核工作的说明,到期未提交视为退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核工作。

二、新增第三方审价机构

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本通知工作要求的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的审价机构,可以申请报名。

三、工作要求

(一)审核方式

1.单个项目申报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进行结算审核;

2.单个项目或同一时间段申请相同项目申报预算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进行跟踪审核;

3.单个项目或同一时间段申请相同项目申报预算费用在5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跟踪审核,并在跟踪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审核。

(二)审价机构分配规则

申请人在“连云港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申请使用项目后,系统随机分配审价机构。

(三)工作内容

1.审价机构在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项目审核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备案)证明、验收证明、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照片等资料;

2.跟踪审核项目,审价机构应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审核工作联系单,安排现场查勘时间,完成工程量确认、隐蔽工程检查、施工材料核实等工作;第二次审核项目审价机构根据项目需要查勘现场。

3.审价机构应及时安排审核工作,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价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审价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退回原因。

(四)工作职责

审价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审核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对审核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审价机构应做好台账记录,包括收取的资料、现场踏勘记录、现场照片等,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业主的查询。

(五)收费标准

1.结算审核项目咨询服务费按800元/项计取;

2.跟踪审核项目咨询服务费由基本费+结算核减额效益收费构成。如工程的咨询服务费低于2000元,则按2000元计取。

(1)基本费:在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4]383号)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50%;

(2)结算核减额效益收费按送审工程造价核减额的3%计取咨询服务费。

3.第二次审核项目咨询服务费由基本费+结算核减额效益收费构成。如工程的咨询服务费低于2000元,则按2000元计取。

(1)基本费:按送审工程造价(初审后的造价)0.09%计取咨询服务费。

(2)结算核减额效益收费:按一审后送审工程造价核减额4%计取咨询服务费。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单位请下载附件资料,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资料,形成一个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写为“单位名称+继续参与或退出或新增”命名,自发布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送至591226025@qq.com邮箱,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电话:0518-85418176。


附件:1.继续参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核工作的说明

    2.退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核工作的说明

    3.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项目第三方审价机构报名表

    4.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核承诺书

附件1:继续参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核工作的说明.doc

附件2:退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核工作的说明.docx

附件3:物业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项目第三方审核单位报名表.xlsx

附件4: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审价承诺书.doc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