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扩大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4〕59号)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制定了《连云港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连云港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下载: 连建质安〔2024〕255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