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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4-00170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4-08-05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2023年度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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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2023年度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8-05 10:4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全市除住房公积金外的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配合做好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五)拟订城市建设综合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生态文明、智慧城市、苏北发展工作。

(六)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县区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负责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

(七)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配合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行为。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拟订监测台网规划。拟订市级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经费预算。划定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市各类地震台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震信息共享平台。承担日常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做出预测。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进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五)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一)办公室(目标督察办公室)。(二)信访处。(三)政策法规处(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四)财务处。(五)审计处。(六)住房保障管理处。(七)房地产开发处。(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租赁管理处)。(九)物业监管处。(十)房屋安全管理处。(十一)征收监管处。(十二)规划计划处(市城建招商办公室)。(十三)市政监管处。(十四)公用事业处(燃气管理办公室)。(十五)村镇建设处。(十六)设计处。(十七)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十八)园林处。(十九)绿化处。(二十)建筑业发展处。(二十一)建筑市场监管处。(二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二十三)人防指挥和通信处。(二十四)人防平战结合处。(二十五)地震监测预报处。(二十六)震害防御处。(二十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二十八)行政服务处。(二十九)组织人事处。(三十)机关党委。(三十一)离退休干部处。(三十二)行业工会。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连云港市苍梧绿园管理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连云港市建设监察支队,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连云港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连云港市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7家,具体包括: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连云港市苍梧绿园管理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连云港市建设监察支队,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连云港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连云港市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住建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全力落实省、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各项政策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进住建事业高质发展、争先进位,多项工作处于全省领先位次。其中,顺利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获批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牵头组织的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圆满开幕,受到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数量连续四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基本实现我市“十四五”期间“五年计划、三年完成”目标,位列全省前列;消防审验审批时限压缩至全省最短5个工作日;打造的“‘诚’建为民”基层党建“书记带领、项目引领”创新工程党建惠民项目被列为市级重点。党建引领的正向激励作用正有力彰显,全市住建系统干事创业氛围正在有力形成。202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坚持攻坚克难、争先进位,全市住建事业发展稳中有进

(一)抢抓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塑造特色风貌,积极构建释氧汇碳绿色生态空间。全市完成园林绿化项目176项,新增绿地204.4公顷。坚持“见缝插绿”,全市预计建成“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小而优”口袋公园47个,其中,建成6个省级“乐享园林”活力空间项目。白鹭公园二期和东盐河河滨公园三期建成开放,有序推进大浦公园、月牙岛公园绿化提升等一批大中型公园。推进实施瀛洲路(海连路-南城)路、建设西路(新孔路至惠苑路段)等林荫化道路16条。新增玉带河绿道、大鱼岛花海生态绿道、白鹭公园绿道等绿道39公里。高效创成省生态园林城市,获批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第十二届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在我市盛大开幕,连云港市被评为园博会表现突出城市和优秀组织集体,市住建局获评表现突出集体,获得城市展园建设特等奖,花卉花艺一等奖,受到与会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沿海特色风貌塑造进展加快,以项目具体落实省市级规划要求,重点段落详细设计均已编制完成,连云区连岛特色风貌一期,蓝湾百里精华段等省级资金补助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重点项目快速推进。

(二)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力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城市配套功能品质。围绕全市“后发先至”的目标定位,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全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依托市快速路指挥部“一办五组”工作机制,强化市区道路快速化改造督导推进。徐新公路提升改造、花果山大道通畅性改造一期工程全面完工,城区北环完成前期工作。瀛洲路南延及改造项目代建段进场施工。断头路打通工程稳步实施,文苑北路、陇海西路等6条断头路建成通车。加快城区拥堵节点和路段整治改造,推进实施苍梧路与巨龙路交叉口、苍梧路与东盐河路交叉口等路口交通拥堵治理。全市新增路内和公共停车泊位3100个。茅口水厂三期工程开展主体施工,海州水厂改造完工并通水运行。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二阶段和大浦三期工程建成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万吨/日,市县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连续三年实现10%的增长目标。新改建市政管网268公里,改造老旧燃气管网121公里。海绵城市42个试点项目全部完工迎接验收,建成区海绵达标率不低于35%。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三)有力推进实施城市更新,增进民生福祉,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宜居安居环境。启动城市更新体检评估及十四五行动计划编制,连云老街保护更新成功入选首批省级试点,推进海州区塘巷片区等6个项目申报2023年度省级城市更新试点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加压提速。组织实施162个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数量全省第三,惠及业主约1.9万户,总建筑面积192万㎡。加快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市累计开展加装电梯共181部,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68部,正在施工建设37部,开展前期76部。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45套、基本建成1697套,分别完成任务130.18%和124.78%。全市新开工并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1773套,完成任务104.3%;通过租赁补贴、分配公租房等形式,解决1220户低收入家庭安居问题。我市11个项目获评“2022年度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级示范点”称号。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工程、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等一批集中建设项目年底建成交付。

(四)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高质发展。农房改善工作全力攻坚突破,全市全年改善农户7280户,建成新型农村社区7个,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进2000年以前的老旧农房改造改善,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已全部审核录入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目前已开工改造576户,其中竣工496户。特色田园乡村创建进展迅速。组织赣榆赵湖、徐福、刘郭、连云宝山、灌云侍圩、灌南二圩、老垛等村庄参加省级特田验收,年度创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9个。全市累计创建省级传统村落13个,连云区宿城街道大竹园村被命名中国传统村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全市经鉴定为C、D级农村房屋8831户,现已全部采用工程措施或管控措施完成整治,其中6889户采用工程措施,1942户采用“清人+停用+封房+警示+巡查”的管理措施。

(五)勇担“勇挑大梁”行业责任,强化严督实查,全力落实行业重点经济考核指标。建筑产业发展企稳回升,全年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17.2亿元,净增资质以上建筑企业104家。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针对商品房市场量缩价涨、去化减缓、区域分化等特点,适时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活跃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等文件,实行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支持保障性住房“卖旧换新”等系列举措,全力稳住房地产市场。截至12月底,全市商品房销售339.5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1.32%;全市(不含灌云、灌南)二手房成交256.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9.89%。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探索创新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和分段竣工验收模式,促进项目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拿证。开展不见面、不对应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持续减材料、减时限,商品房预售许可3天办结,重点项目当日办结。承接的省工改办改革任务“优化审批事项”制度研究成果得到省工改办认可并形成《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试行版)》在全省范围推广。消防审验审批时限压缩至全省最短5个工作日。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控,夯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态势持续稳中向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方面。全市在建项目1033项,工程总造价1239.66亿元,建筑面积3155万平方米。全市安全监督机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2424份,停工(局部)通知单103份,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11个。培育“AAA”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项;培育华东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3项;开展省、市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创建省星级文明工地55项;严格智慧工地创建标准,2023年第一批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动态验证19家。城镇燃气安全管控方面。今年以来,各级燃气主管部门督导检查245批次,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785项。全市系统录入2244名检查人员,13593家企业,并完成第一轮全覆盖排查检查。积极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市场化整合工作,市区(除赣榆区)7家企业已签订整合协议。开展打击黑气市场专项行动,打击黑气点17个,收缴钢瓶408个,治安拘留6人,刑事拘留1人。自建房安全整治方面。全市共排查既有建筑102503栋、面积1.86亿平方米,共排查出隐患建筑171栋,已完成127栋既有建筑的整治任务。排查自建房207.2万栋,经营性自建房已全部完成整治,整治率100%,其他自建房已整治1.75万栋,整治率90.9%。

(七)加强防灾减灾应急防控,严格巡查预警,高效推进地震监测预警目标任务。完成地震灾害风险普查任务,顺利通过省地震局验收。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2023年,我市重点区域计划加固农村民居1761栋、城镇住宅855套、学校18栋、医院3栋、桥梁8座、电信设施2座。其中,电信设施完成100%、城镇住宅完成99.6%、学校完成94.4%,其他各项工程正加速推进。连岛、秦山岛等海岛地震台网建设全速推进,其中已建成海岛地震监测站点2个。全面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目前全市12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已全部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通过省地震局审批,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做到应评尽评,减少“评而未用”发生,今年4个重大项目通过中国地震局和江苏省地震局审批。全市共建成避难场所25处,其中中心避难场所7处,固定避难场所18处,有效避难面积共计125.61万平方米。2023年度新建应急避难场所8处,建成后将增加有效避难面积19.97万平方。

二、坚持夯基固本、守牢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水平显著提高

一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抓党建也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的理念,从谋划全局事业高质量发展着眼,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大抓基层、大抓基础,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主题教育工作,强化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

(一)深化党建引领,凝聚党建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五聚焦五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和深化提升行动部署要求,务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结合我市“四联四促”活动要求,组织39家直属党组织广泛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累计开展便民利企助村活动100余次,提供帮扶资金70万元。打造的“‘诚’建为民”基层党建“书记带领、项目引领”创新工程党建惠民项目被列为本年度连云港市级党建惠民重点项目,擦亮“城市先锋”“住有居”“红星物业”等品牌。

(二)加强严督实导,放大示范效应。先后成立基层党建工作督导检查组和主题教育督促指导组,适时对局属39家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和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通过公开通报持续释放严的基调。通过开展“两优一先”评选、“安康杯”竞赛、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深入开展学先进、树典型活动,为我局成功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坚持从严治党,全面形成震慑。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履责提示单》各项任务,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将《履责提示单》分解成5个方面18个主要问题,制定改进落实方案,一体推进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有效落实。按序时进度完成18项任务,顺利通过成效量化评估。组织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3次,观看廉政教育片2次,参观海州区纪法教育基地70人次,开展违规“挂证”专项清理督办3轮,多名违规“挂证”人员退还所得酬金,对违规违纪行为形成多重震慑。

三、坚持学思践悟、宽严相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一)坚持在常学常新中强化理论武装。局党委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举办为期7天的读书班,通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和8种指定书目以及跟住建工作紧密相关的《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等学习材料,先后组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39次,交流研讨10次。主动担起局党委层面主题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慎终如始,全面深入地开展各项工作,累计解决突出问题40余个。局属39个基层党组织、936名党员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跟进学,开展集中学习153次。

(二)坚持在履职尽责中筑牢思想阵地。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研判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全年围绕意识形态、纪律作风等内容,主持党委会专题研究4次,组织中心组学习6次。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管理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主动权。运用市革命纪念馆、海州区纪法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政治忠诚教育和党性教育5次,34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思想洗礼。在全系统推广使用“住建党建e家”平台,设置“主题教育”专栏,党员干部可随时随地“线上”自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主题教育8种学习资料。

(三)坚持在一线调研中实现为民服务。运用好“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排查”,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领导班子下基层121次,围绕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推动发展遇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系统梳理排查出基层党组织管理、城市道路快速化改造、物业公用设施收费、企业违法发分包、营商环境优化、信访闭环工作机制等方面问题清单13条。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目前已化解信访积案20个,为民办实事40件。

四、坚持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学用结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将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必学内容,2023年根据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规定,制定《市住建局2023年度会前学法方案》。先后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信访工作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安全生产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按照立法安排,牵头组织起草《连云港市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并通过市人大二次审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2023年处理行政诉讼案件1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义务,每年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局政务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强化争先进位,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这一重要抓手,不断创新改革举措,紧扣堵点、痛点、难点,着力在审批流程上做“减法”,在服务流程上做“加法”,全面推进落实改革各项任务。印发《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常态化,截至目前,全市实施“拿地即开工”项目共计45个。加强制度创新,印发《连云港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和凤凰雅苑项目等发放了桩基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开工节约出大量时间和成本;印发《关于简化市区道路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对市区部分特殊道路改造项目,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施工图自审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为建设单位减负增效。

(三)严格监督管理,规范完善行政流程。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检查事项制定,截至目前,我局已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完成场景清单录入并按要求制定检查计划等内容,先后开展“综合查一次”任务3次,任务计划已全部完成。制定并印发《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工作制度》,理顺局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自由裁量基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严格执行省平台统一案件办理流程、执法文本和相关要求,实现全市行政执法案件同标准受理、同流程处理和全程“网上办理”。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审查标准,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并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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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6,645.4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16.75万元,减少1.65%。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66,645.4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6,376.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68.49万元,减少1.88%,变动原因:主要是2022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的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269.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74万元,增长129.13%,变动原因: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以前年度以收定支公务卡结余未体现在决算上,所以年初结转结余增加。

(二)支出决算总计66,645.4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6,537.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48.62万元,减少1.55%,变动原因:主要是城区道路快速路改造等支出的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108.1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结转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68.13万元,减少38.64%,变动原因: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6,376.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699.6万元,占95.97%;上级补助收入2,668.2万元,占4.02%;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42万元,占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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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6,53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5.86万元,占20.67%;项目支出52,781.43万元,占79.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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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3,880.3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185.51万元,增长8.83%,变动原因:上年受疫情防控的影响,房地产市场行情不景气,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等项目收支减少较多,今年情况有所好转。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3,78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6%。与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8,116.3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454.41万元,支出决算134.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剩余预算资金转公务卡用于支付人员年初社保费。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57.4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缺口资金。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495.1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缺口资金。

(二)国防支出(类)

1.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年初预算2,763.44万元,支出决算3,49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年的部分人防项目在本年满足项目付款条件。

2.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48.2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的连云港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二期修缮工程项目缺口资金。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53.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的人才购房补贴缺口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7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发放去世人员抚恤款。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

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24.7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的应急方舱隔离点项目缺口资金。

(六)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5,044.77万元,支出决算3,97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构改革调整,物业管理、水电维修等运行类合同重新签订,运行类支出基本完成预算安排。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273.52万元,支出决算26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压减支出。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1,314.24万元,支出决算1,26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财政相关要求,缩减公共经费支出。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1,853.26万元,支出决算1,78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政策要求压减预算。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7,469.38万元,支出决算5,9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决算支出。

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805.42万元,支出决算75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决算支出。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56.8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住房保障中心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预算支付项目。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19,080万元,支出决算19,63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上年市政道路、绿化养护、规划编制等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结转到今年支付。

9.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11,302.35万元,支出决算11,53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上年部分污水处理项目未达到付款条件延续到今年支付。

1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1,410万元,支出决算3,40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对市区特定人群发放住房补贴产生的费用。

(七)农林水支出(类)

1.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农房改造专项支出。

2.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5.1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农房改造专项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7.7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由财政部门统一下达预算指标。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4.4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住房保障中心配建房物业维修资金、公租房智能门锁。本单位无年初预算,由财政统一下达预算指标。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818.15万元,支出决算76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4.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736.81万元,支出决算2,60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年末转公务卡代扣社保等资金。

5.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2,790.55万元,支出决算2,88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住房保障中心支出决算含上年结转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565.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83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73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35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57.39万元,增长16.39%,变动原因: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机构新增人员经费等拨款;行政性收费加价水费及增值收益等用于新增项目支出的拨款。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对市区特定人群发放住房补贴产生的费用。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以前年度只有19.8万元属于财政拨款,2023年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122.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3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73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4万元,变动原因:接待国家、省级部门等专项检查的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8.06%;公务接待费支出14.4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1.94%。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为公车运行费用中车辆保养、加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减少,对车辆优化统筹使用。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5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78.0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为公车运行费用中车辆保养、加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减少,对车辆优化统筹使用。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3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节约开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及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46万元,接待63批次,1266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接待国家、省级部门等专项检查;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2.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按工作安排取消会议。2023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8个,参加会议656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召开全市城建、住房、人防、地震行业的会议。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22.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87.5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按工作安排减少培训,节约支出。2023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6个,组织培训453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开展全市城建、住房、人防、地震行业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1,42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2.51万元,增长2.12%,变动原因:加大了城市照明公用事业污水处理绿化提升质量安全等住建行业管理、财政统筹、规划服务等相关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5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21万元,减少35.87%,变动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8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6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对2023年度已实施完成的7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4,095.91万元;本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共开展17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3,748.52万元。

本部门共7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4,095.91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部门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二、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反映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三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三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四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反映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四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