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灌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四化”管理,努力践行机关事务工作理念,全县党政机关314辆、事业单位229辆、国有企业290辆公务用车全覆盖纳入公务用车智慧管理系统,全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管理平台化。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县成立公车平台,保留44辆公车。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逐步提高公车平台车辆集中度的要求,除了“四大办”车辆和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用车外,将县直党政机关其他公务用车集中到公车平台统一管理。
二、公车信息化。开发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智慧管理系统,将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314辆、事业单位229辆、国有企业290辆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实现公车管理“三覆盖”,同时还建成了全县公务用车监控中心,适时掌握全县公车运行信息。公车信息进入系统后,除涉及国家安全、侦察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全县党政机关246辆、事业单位121辆、国有企业200辆公务用车,全部应装尽装公务用车北斗定位系统。
三、公车标识化。推进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标识化”管理,党政机关公车喷涂“公务用车”标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喷涂分别“业务公车”、“国企公车”标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标识(包括制式标识)应喷尽喷,喷涂率达100%,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标识(包括制式标识)喷涂率达99.3%。
四、使用运行公开化。规范建立“一车一档”公务用车台账,及时做好信息登记。指导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将公车保有量、车型、购置情况、使用情况、油耗、维修等信息及时公开,对用车有关情况进行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