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34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连云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认为本文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具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效果的,请于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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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5日
连云港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