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汛期自然灾害引发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据省核安全局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汛期伴生矿开发利用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我局于2016年7月开展了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一是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加强企业自身放射性废水和废渣管理,认真落实防洪防涝措施,做好汛期应急准备。二是对辖区内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摸底式排查,重点关注堆放场所防洪防涝措施,对检查中发现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存在的辐射安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意见。
我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切实做好辖区内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