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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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2-0008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1-14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连云港星瑞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连云港星瑞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1-14

连云港星瑞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给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苏环辐证[G0183],法人为潘鸿宇,活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装置1台,地址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8号德惠大厦B座1724。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辐射相关活动。

三、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