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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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编:2225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苏德伦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新建年产5000吨水性金属保护液功能材料项目 |
连云港市灌南经济开发区深圳路22号 |
项目为新建,位于连云港市灌南经济开发区深圳路22号。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0吨金属保护液生产能力,其中涂层液产能为3500吨/年,平整液产能为1000吨/年,清洗剂产能为500吨/年。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书》要求,灌南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回用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反渗透”;处理规模为2m3/d)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灌南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灌南城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灌南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灌南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运营期投料、预混、混合搅拌、灌装工序及拉缸区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半密闭集气罩、密闭空间或者负压及管道收集后,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经通风柜收集的实验室废气和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的危废库废气,共同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采取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自动化和密闭化水平、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物料、减少物料跑冒滴漏、强化废气密闭收集等措施,从源头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及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和要求,防止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