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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来源:连云港高新区
  • 发布时间:2024-09-2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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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众公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

2、规划范围:包括新浦工业园东区、新浦工业园西区及智慧物流园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068.11公顷。

①新浦工业园东区规划范围东至浦新线(老204国道),西至204国道,南至洪夏线(老311国道),北至河堤路,面积约630.84公顷;

②新浦工业园西区东至经五路,西至发展路,南至洪夏线,北至纬五路、单庄路,面积约263.01公顷。

③智慧物流园片区规划范围东至纵一路,西至柏树南路,南至鲁兰河大道,北至许安路,总面积约200.07公顷。

3、产业规划:紧密围绕智能化、信息化两条主线,优化新浦工业园产业布局,三个片区协同发展,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将新浦工业园打造成特色产业典范区、产业升级先行区。新浦工业园东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新浦工业园西区重点发展循环再生资源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智慧物流片区重点发展智慧物流、低废工业项目产业。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园区控制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良好。园区控制区域建成后,区域环境仍能得到较好的保持。区内所有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外排。在采取适当措施后,园区控制区域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现状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满足各要素环境质量标准等最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规划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园区开发建设要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新浦工业园依据本次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实施单位名称: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实施单位地址:长江路26号新浦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联系人:张馨诺

实施单位联系方式:0518-85287969

邮编:222299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联系邮箱:chwyang@njuae.cn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规划区所在地及周边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规划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下载: 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 连云港高新区新浦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