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9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73(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纺织专用设备和高性能纤维设备自动化涂装生产线技改项目 |
连云港高新区海州工业园振兴路1号 |
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 |
本项目依托鹰游纺机公司现有表面处理车间的基础设施及喷漆系统、废气处理设备等,形成年产3000台套纺织专用设备和高性能纤维设备的生产能力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要求。项目大件、小件喷漆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段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线有机废气脱附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加强源头控制及过程控制,对含有VOCs物料的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全部采用密闭化,喷漆房保持负压状态,保证废气收集效率,降低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及对外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调配现有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要求,加强运行期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合理布局,建筑物隔声、设置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等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六)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及《连云港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标志及自动监控系统,项目喷漆线废气排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包括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在内的主要特征污染物,监测数据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七)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