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8-01 18:4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连云港顺畅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913207235753965600 | 灌云县经济开发区西苑南路6号 | 93.36(均分制) | 3690000元 |
服务类 |
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2024-2025年度环境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范围:运营、维护环境监测设备及监测数据对比工作。同时根据监测数据情况结合化工园区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园区开展污染溯源工作,协助园区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设备如下:空气站3座,监测因子为CO、S02、NOx、O3、PM10、PM2.5、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厂界站4座,监测因子为苯系物、硫化氢、氯气、氯化氢、氨气;恶臭站2座,水站4座,监测因子为总磷2套,总氮2套,氨氮4套,化学需氧量4套,氟化物1套,水质五参1套,挥发酚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1、运行维护主要依据:根据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子站仪器的单点和多点校标、流量校准、采样管道清洗、仪器保养与维护等工作。2、系统运营维护总体目标:除校准、停电、维护保养等工作外,以及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数据缺失不计入内,仪器24小时正常开机,正常运行时间占总运行时间的85%以上;基本保证系统各子站分布均匀的有效日均监测数据在监控中心平台上数据获取率达到全年的85%以上。定期按照监测规范和规程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确保上传的数据准确有效; 服务时间:二年 服务标准:参考服务标准及规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技术规范》 (HJ/T193-2005)《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 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10-2018)《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 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试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 (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等。《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质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
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为《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代理费共计40495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灌云县燕尾港镇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13961350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宝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朐凤路116号
联系人:孙盼
联系电话:189366700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盼
电话:18936670014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