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6-05 19: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胜海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胜海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连云港胜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胜海污水处理厂经多次改造运行至今,系统存在问题较多,已经严重影响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为满足上游企业复工复产及新入园企业排水要求,需对各处理单元进行技术改造。该项目总设计处理规模20000m³/d,出水COD、NH3-N、TN、TP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l996)一级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临港产业区胜海污水处理厂内匀质池、事故池系统、芬顿处理系统、水解酸化池、A2O好氧MBBR池、高密度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进行改造施工及设备安装更换调试。具体参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2.3交货地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胜海污水处理厂内;
2.4交付使用期:9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保证正常使用,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5质保期限:自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6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8675196.48元(其中暂列金额100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11月-2024年4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credit.jiangsu.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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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