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1-09-14 18:55:17 浏览次数:   字号:【

一、背景依据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惩处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公安与自然资源、检察院、法院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特制定此工作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执法领域方面的合作与配合,在土地、矿产、林木、野生动物等自然资源领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现上下联动,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非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和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的内容、范围、方式和责任义务,确保各部门严格规范执行部门职责。

二是明确案件移送标准。明确在办理涉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标准。

三是明确证据的收集与使用规则。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移送涉自然资源犯罪案件过程中的证据规格和标准,细化明确此类案件的鉴定认定程序和主管部门。

四是明确法律监督方式。明确人民检察院在涉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过程中对案件立案及不立案的监督流程、方式。

四、涉及范围

涉及本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非法采矿、违法占地等领域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