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8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对连云港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对《关于进一步改革有关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