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18-00026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6 |
文号: | 苏公交[2018] 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微信举报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开展微信举报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工作的通知 | ||
时效: |
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
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我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总队决定在2018年春运期间,在保持原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的基础上,试行开展微信举报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一)客车超员载客;
(二)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载人运行;
(三)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载货;
(四)酒驾毒驾;
(五)客车驾驶人存在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或者玩手机、吃零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二、受理举报渠道和方式
总队向社会公布举报微信账号,工作时间受理群众举报(非工作时间通过96122电话等原有渠道受理举报)。
在“江苏交警”微信公众号设置“微信举报违法线索”栏目,介绍春运期间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群众举报工作流程,并链接举报微信账号。
三、举报线索传递
总队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将举报线索通报相关支队。同时,建立违法举报核查工作群,传递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图片、视频、位置等信息。
四、举报核查及办理
各市支队应第一时间对总队指令作出响应,落地查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违法车辆的,及时调查、固定违法证据,依法作出处罚及其他相应处理。没有查获违法车辆的,或者违法证据难以确认,无法作出处罚或相应处理的,应当说明情况。核查处理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违法举报核查工作群、信息专报的形式反馈总队。
五、举报反馈及奖励
对受理的群众违法举报线索,由总队统一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及办理结果。举报线索经查实的,由总队通过微信,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起举报奖励100元;遇有一个违法行为有多个举报人的,奖励最先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