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28/2021-00118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0 |
文号: | 连公局〔2021〕13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防范打击治理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有功人民群众奖励办法(试行)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分局、见义勇为基金会、市局各警种部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激发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防范打击治理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有功人民群众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公安局
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1年7月20日
连云港市防范打击治理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有功人民群众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激发广大群众主动参与防范打击治理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江苏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在防范打击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民群众。
通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包括赌博、诈骗、通讯网络诈骗“黑灰产”、“开贩两卡”、网上传播炒作非法虚假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等与通讯网络相关联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和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后,对有功人民群众视情奖励1000—10000元,对于案情特别重大、事迹特别突出的,将推荐上级见义勇为基金会进一步表彰奖励:
1、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查获本地从事通讯网络犯罪,或利用工作室、GOIP设备等为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服务的窝点。
2、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从事通讯网络犯罪人员、赴境外从事通讯网络犯罪人员。
3、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为通讯网络犯罪提供转取款、洗钱等服务的违法犯罪人员。
4、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非法收售、租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对公账户违法犯罪人员。
5、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组织运送、介绍他人出境参与通讯网络犯罪或者偷越国境的“蛇头”。
6、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为实施通讯网络犯罪提供网络引流推广、支付平台、服务器转售租赁、技术开发等帮助的犯罪人员。
7、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正在向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经查证属实,根据涉案金额,每制止1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3000元。
8、在公安机关针对紧急、高危类预警信息开展精准预警劝阻时,遇到潜在受害人不配合或无法联系等情况的,积极联系并帮助开展劝阻工作,避免群众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劝阻难度、挽损数额等,每有效劝阻1起奖励人民币500元至3000元。
第四条 公民举报、提供通讯网络违法犯罪线索,可以公开或秘密进行,也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可以通过拨打110、邮寄信件或直接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第五条 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夸大事实骗领奖金或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并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举报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规定的,在最高奖励幅度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相关举报人履行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程序,对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基金会将为其颁发奖金。
第九条 被奖励人员接到通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愿放弃。
第十条 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功群众的意愿,严格保守秘密,并依法保护有功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