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7-25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东海县人民法院高空连廊幕墙、屋面装饰装修项目 JSZC-320722-JSYA-C2024-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8-07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320722-JSYA-C2024-0004
项目名称:东海县人民法院高空连廊幕墙、屋面装饰装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94859.93元
采购需求:
东海县人民法院高空连廊进行幕墙、屋面装饰装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4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4年4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四)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08-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时间:2024-08-0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东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海开标一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本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项目需求黑体字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东海县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晶都大道与晶苑路交汇处
联系人:戚宇
联系电话:13905123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永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海陵东路309号东方银座2-309-14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13961302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宇
联系方式:1390512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