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客观要求,是保障财政改革各项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和会计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但仍有部分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仍存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得力、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在市委巡察、审计部门专项审计和我局组织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乱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搭车收费、公款购酒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有的还非常严重,反映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上依旧任重而道远。如何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执行,规范单位收支行为,强化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提升财务人员能力水平,已成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当务之急。
基于以上原因,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共6个方面23条内容,主要涵盖明确单位管理职责,落实法定主体责任;严肃预算刚性约束,加强全程预算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夯实会计管理基础,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优化机构人员配置,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财经秩序等6个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各县、区,各功能板块,市级各预算单位。
《意见》要求要强化问题导向,抓好源头治理,采取扎实举措,建章立制、遵章守纪切实维护财经纪律。一是夯实财会管理基础。各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事业单位要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推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严格控制和规范办理预算调整事项。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征收非税收入,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对津补贴发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支出的管理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严禁通过对采购项目进行拆分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三是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内部稽核和审计制度,建立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和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等全过程,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审计、财政等监管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