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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财办议〔2018〕44号
关于市人大第十四届第二次会议
第2124号建议的答复
秦泗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长效保洁经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市区环卫运行经费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目前市区城市环卫保洁经费保障体制是:东部城区中,连云区、开发区由市财政每年分别定额补助732.6和88万元,徐圩新区由其自行承担。新海城区中,土地出让金封闭运作的云台山风景区、高新区和凤凰新城、孔望新城、滨河新城、海州区西沿河片区的环卫经费由各封闭园区自行承担。上述区域外的老建成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承担。
近年来,我市财政不断加大对环卫工作的投入,建立专项资金保障环卫事业发展。市财政2016年安排各区环卫经费专项资金9115万元,2017年市财政安排各区环卫经费专项资金9470万元,2018年安排各区环卫经费专项资金10290万元。
根据《连云港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2018年安排市区城乡垃圾统筹专项资金255万元,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建议各区财政及环卫主管部门合理统筹分配各方面资金,保证环卫经费各方面环卫工作有序开展。随着我市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环卫事业投入将持续加大。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薛涵兮,联系电话:8552155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