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财办议〔2020〕50号
曹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市级PPP协调机制解决项目用地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与市发改委、市资源局等单位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PPP模式推广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PPP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多次召集专题会议,专题研究PPP推进工作,部署PPP模式推广工作。就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中医老年养护院项目,市政府也多次开会进行研究推进。
一、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中医老年养护院PPP项目情况
连云港中医药高职校中医老年养护院项目是江苏省PPP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经过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论证,并通过省财政厅备案。该项目实施机构为市民政局,政府方出资方为学校。项目具有“医养结合,产教融合”等特点,建成后有助于培养养老护理专业人才。
该项目原为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建的产教融合项目,后因资金困难改为PPP项目,引进社会资本共同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28亩,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设计总床位501张,计划投资1.2亿元,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具体采用BOT的运作方式,合作期限为26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4年,其中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代表政府方占股30%,民营资本占股70%。该项目2014年2月3日取得连云港市发改委立项批复,2016年1月取得规划许可,2017年8月进行了打桩施工(尚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后,因资金困难项目暂停。2018年经市政府批准后,该项目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并于2018年12月完成招标。2019年1月成立了项目公司(连云港颐和养老产业公司),在未进行相关手续变更(根据PPP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公司后应当首先变更手续,完成主体变更),注册资本金未全部到位,也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21日先行开工建设。由于项目主体未及时变更及存在违规问题,导致了后来在补办手续时遇到了一些政策障碍,但该项目目前仍在正常建设。
二、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及研究解决办法
(一)立即办理项目主体变更手续,协调解决施工许可证办理,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2019年11月4日上午,经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社会资本方协商,双方同意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合同”等文件约定,将原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为主体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变更到该项目公司,即连云港颐和养老产业公司名下,施工许可证由连云港颐和养老产业公司申请办理。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各职能部门将指导、服务项目方办理变更手续,尽快完成建设主体的变更。目前,该项目供地问题已上报2020年第1次资委会审议通过,市资源局正在推进项目用地出让工作并做好后续服务,待施工许可前置要件具备条件下,支持尽快办理施工许可。
(二)对该项目依法依规减免相关规费。经实地核查,原项目建设单位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修建人防工程,项目未批先建,违反法律规定,在项目主体变更前,依法不能享受减免政策。由于PPP项目投资主体接手后,桩基已经施工完成,本项目无法修建人防地下室,需要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按规定需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下一步,待项目主体变更后,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对该项目应予减半征收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同时依法依规减免该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协调解决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注册资本金未及时到位问题。根据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资金由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筹解决,出资主体是学校。依据原PPP合同约定,学校作为该项目出资方,需出资1143.33万元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于该校因当前教育收费、融资等政策环境收紧等因素影响,使得原定筹资方案无法落实,资金筹措遇到困难。为推进中医药高职校中医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鼓励和扶持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发展,市财政局将统筹调度资金,在今后安排该校运行经费补助,提升学校出资能力,2020年已安排预算资金500万元,用于解决该校注册资本金问题。
今后,我们将借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特别要发挥好法律咨询作用,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在PPP全生命周期中决策咨询、审核复核、论证鉴证、建言建议、监督评价等方面的相关作用,促进市区PPP项目科学决策、顺利推进、规范管理。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王文博
联系电话:8552154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代联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