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财办议〔2020〕25号
时良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课后延时服务费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课后延时服务费用有关政策
一是相关会议纪要。相关会议纪要指出,对于中小学课后服务,各地可根据中小学家长的实际需求、课后服务性质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适当补助。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省财政对苏北地区市县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30%、年生均补助300元的标准及其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对应比例予以补助。
二是相关发文依据。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文件精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是中小学校(小学、初中)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经省政府
同意,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按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范围。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和财政投入等情况,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进行制定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二、课后延时服务费用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已下达各市、县(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补助资金,同时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也按照省标准和相关比例做好了资金统筹安排工作。
二是收费标准制定情况。市发改委已会我局和市教育局于2020年4月启动我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收费项目成本调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教育主管部门做好课后延时服务相关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教育局做好我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将该项工作依法依规稳步向前推进。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联 系 人:魏 冉
联系电话:0518-85528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