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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财办议〔2018〕038号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68号建议的答复
陈士松代表:
您提出的曲《关于城市照明事业健康发展经费保障到位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人员经费问题
2018年,我局在预算中已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安排175.54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同时从城市配套费中安排350万元用于路灯维修管养补助,合计425.54万元。针对照明处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建议市城建局积极与市编办沟通,争取对单位性质进行调整,从根本上解决经费问题。在市编办批准之前,我局将尽力予以经费保障,以保证我市城市照明事业平稳运行。
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费问题
我市现有城市照明设施58950盏,经市城乡建设局认定每盏路灯维护经费为128元/年。虽然低于省定额标准,但是基本能够维持城市照明正常运转。此外,在目前我市财力紧张的客观情况下,投入2200万元,实施市区路灯亮化工程,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升和改善城市照明水平,努力塑造更好的城市夜晚出行环境,提高市民幸福感和认同感。今后,市财政将视市级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增加照明设施维护费用。
三、路灯电费问题
市政府今年以政办〔2018〕234号办文单交办我局市区路灯电费缺口事项,经与市城建局沟通,并报市政府同意,拟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电费缺口:
1.界定路灯电费支出范围,将不属市区范围、自建景观照明和非公益类设施电费,调整由使用主体自行承担,减少支出;
2.2018年度路灯照明电费和公益设施电费缺口部份,待实际发生后,市财政在年底统筹考虑。
3.贯彻落实节能指标,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调研应用LED等节能光源产品的可能性,实现节能降耗。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朱继亮,联系电话:8550871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