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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财办议〔2018〕39号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13号建议的答复
石林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给予海州经济开发区封闭运作扶持政策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海州经济开发区作为海州经济发展的主阵地,市政府“十二五”期间给予一系列相关扶持政策。市级各相关部门将继续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支持海州经济开发区发挥好前沿阵地和主平台作用。
一、土地扶持政策
1.土地指标保障。海州开发区列为我市经济开发建设的重点保障园区,市国土部门将土地指标向海州开发区予以倾斜。同时,配合海州区加大村庄综合整治力度,挖掘存量潜力,把城乡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海州开发区建设。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将海州开发区范围内符合多规合一的地块,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择机对收储地块进行公开出让。
2.土地出让收益。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将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全部及时收缴入库,并按照国家、省规费收取的有关规定予以核算,对出让金及时进行分解拨付。《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经营性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2〕2号)出台后,《关于给予开发区封闭运作扶持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11〕84号)中关于土地出让金分配政策已经废止执行。2016年2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继续执行<<>市区经营性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6〕17号),执行期限至2020年。市财政对海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海州工业园、新浦工业园土地出让收入除征地拆迁补偿成本全部拨付海州区,其土地出让净收益(工业用地100%,商业用地扣除市财政统筹15%外)全部安排给海州区用于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二、金融扶持政策
1.支持海州经济开发区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支持海州经济开发区符合条件国有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利用境内境外两种通道、股权债权两类市场发行各类直接融资工具,进一步改善企业负债结构,融集发展资金,实现转型发展。
2.支持海州经济开发区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及时将海州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全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重点培育引导。
三、人才扶持政策
结合市人才新政,根据海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园区企业的人才需求,积极招才引智工作,对海州开发区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购房券生活补贴、贡献奖补上给予大力支持,还可申请租住市人才公寓,帮助人才解决好在连安居问题。
四、规费减免
关于规费的减免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市政府正组织研究对海州开发区发展相关政策,待政策出台后,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赵蓓,联系电话:1590513180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