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财办提〔2020〕88号
付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代理记账市场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改革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为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条件、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要求。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2018年出台了《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要求,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已经从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企业在设立登记时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许可证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3号文就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出台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管理规范,积极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税收相关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情况
为加强我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代理记账企业的登记及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范围表述,上线经营范围自主勾选系统,为企业提供便捷易用的自主查询、选择经营范围条目等服务,不再保留经营范围手工录入的功能,使所有新设及变更的代理记账企业经营范围统一表述为“代理记账”,并将所有经营范围中包含“代理记账”的企业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精准推送,同时在企业申请该经营范围时明确告知申请人“代理记账”的审批要求和审批部门,提醒其尽快办理许可证,切实履行“双告知”义务。加强对代理记账企业的综合监管,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机构依据自身的法定职责实施监管,规范、引导有需要的企业尽快办理许可证,开展合法经营。
二是积极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和服务工作。夯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基础,实名采集录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178户,积极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报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办法文件精神,引导服务机构做好信用积分维护;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助力税收改革志愿活动,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的专业化力量,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越来越公开透明,为纳税人选择合法合规的专业涉税机构提供了保障。
三是积极做好代理记账机构许可及备案工作。目前,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已下放县区管理,市财政局督促各县区积极落实《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为具备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及时办理代理记账许可,并积极年度备案等相关业务,从2020年度代理记账行业年度备案情况看,全市共有104家办理了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代理客户数量为6,338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存在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很多企业选择个人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个别机构低价从其他代账机构抢占客户”等现象。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业务指导,探索建立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督促县区积极落实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会计行业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贯彻意见》(苏财会[2020]14号),在全市范围内对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全面实行“承诺告知管理”制度,并对中介机构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并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二是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全省目前已构建了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信息共享基础上,对不具备条件未取得相关审批许可或批准文件的,市财政部门将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相关要求,分别采取警示管理、责令限期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监管措施,强化证照管理的有效衔接,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从事代理记账等非法经营行为的,积极协助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三是继续做好涉税服务机构监管和服务工作。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进一步督促未实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信息采集,对已实名采集的机构进行审核,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行政登记,及时通过省局平台对外发布公示公告,强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纳税信用积分管理,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纳税信用积分评价,及时对外公示机构积分信息,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纳税信用积分高的机构为纳税企业提供涉税服务,形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机制。
(单位印章)
2020年7月9日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0518—855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