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田宝华(身份证号码:3207061957****0511) :
经查,你在连云港市海州区孔望山村吴窑二队127号西侧10米处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行为,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涉案违法建筑的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81043.57元(贰拾捌万壹仟零肆拾叁元伍角柒分)。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即人民币28104.35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零肆元叁角伍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苏连城执罚告〔2023〕24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有权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21日
联系地址: 海州区惠苑路清河桥南侧向西200米
联系电话:0518-85633069